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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住建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住建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分类: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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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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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关于在全省住建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明电〔2016〕18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

【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住建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概要描述】关于在全省住建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明电〔2016〕18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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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住建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明电〔2016〕18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6〕62号)要求,深刻吸取省内外有关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定即日起至2017年4月,在全省住建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控措施为手段,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夯实基础,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违规违章行为,增强全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全省住建系统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镇燃气、供热站场设施;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廊、供水、排水等设施运营维护;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临时堆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等其他方面。 
 
    三、检查内容
 
    (一)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方面
 
    1.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赶工期、抢进度情况,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冬期施工安全生产措施与安全带班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危大工程是否建立清单,并制定应急预案和管理措施,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包括相关安全监理内容,是否对入场的队伍与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危大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
 
    2.模板支撑和脚手架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进行了专家论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按规定编制和审批施工方案,拆装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拆装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安装、加节、附着、拆除等是否符合规定;塔式起重机主要承重结构有无缺陷,安全装置是否齐全。
 
    4.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按规定编制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是否进行了专家论证;是否委托第三方机构按要求进行监测,支护结构变形控制值符合规范要求。
 
    5.临边安全防护。是否制定悬挑式物料钢平台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资料齐全有效;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防护网;安全通道口搭设的防护棚是否严密、牢靠,防护到位。
 
    (二)市政设施运营维护方面
 
    1.城市道路桥梁养护。城市桥梁是否纳入养护监督体系、进行了检测评估,并定期养护排除隐患,对危桥是否进行改造加固;是否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道路市政井盖是否安装防坠网,并建立了井盖信息管理及自动报警系统。 
 
    2.地下管线建设。是否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有无违反规划行为;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测量、竣工验收备案及档案移交等制度;是否对地下管线基础信息进行了普查,并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对老旧管网进行了维修养护,建立台账,消除隐患,管线产权单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3.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是否建立对水源水、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和用水点的水质动态监管;是否对城区污水管道维护、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核审批,井下作业是否严格按程序进行。
 
    (三)燃气热力方面
 
    1.燃气热力管道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时限整改燃气灰口铸铁管、管道占压、经营区域交叉重叠、管道违规交叉;是否存在设施设备老化锈蚀等。
 
    2.燃气汽车加气站、储配站。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各类燃气汽车加气站、储配站、输配管网和各类用户设施情况;无证经营燃气的情况;非法供气站点倒罐倒气、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情况。
 
    3.履行燃气热力设施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工程项目审查审批程序,落实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等制度,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有无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就投入运行等行为。
 
    (四)其他有关方面
 
    1. 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大型设施是否处于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设施是否进行了停用、维修;是否对游览区内的各类车辆、船等交通工具进行有效管理和安全检测,有无游览车、船超载超员现象。
 
    2. 建筑垃圾消纳场(点)。是否存在超高堆放,是否有垮塌危险和泥石流风险等情况。
 
    3. 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方面。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房屋的安全隐患,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治理情况;玻璃幕墙连接件是否存在锈蚀、松动隐患。
 
    4. 村镇房屋安全。限额以上村镇工程是否存在逃避监管情况;限额以下是否存在建筑结构做法不符合构造要求等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12月)
 
    2016年12月中旬,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实际,分析现状,查找问题,细化检查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认真启动实施。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指导督促主体责任企业学习贯彻检查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现场关键部位、关键节点、关键要素,建立检查工作台账(附件1),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2月至3月)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每月对所监管的工程项目、设施站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立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台账(附件2);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每两个月对县(市、区)监管的在建项目和市政运营企业进行一次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跟踪落实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格按程序处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各市抽查的基础上,结合包市督导工作,不定期进行暗查暗访,适时对部分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查验企业自查台账、主管部门检查台账。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4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书面工作报告,2017年4月20日前上报省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检查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检查执法。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双随机”模式,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区域、重点企业和工程进行高频次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重大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坚持铁腕整治,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发现的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于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要实施顶格处罚,并记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各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联络员,请于12月20日前报省厅。大检查期间,各市要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3),每月30日前对口报省厅有关处室、单位。
 
    房屋建筑施工方面联系人:安监站杜海滨,联系电话:(传真)0531-86195253,电子信箱:zhangchong1023@126.com。
 
    市政施工及运行方面联系人:城建处高光洋,联系电话: 87080819,传真:87035293,电子信箱:shizhengsd@163.com。
 
    燃气热力方面联系人:燃热办张志钧,联系电话(传真):87080767,电子信箱:1977962799@qq.com。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自查台账
 
      2.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3.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汇总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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