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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预防坍塌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潍坊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预防坍塌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 分类: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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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12-05
  • 访问量:24

【概要描述】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预防坍塌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潍建发电〔2016〕5号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督促全市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建筑施工预防坍塌各项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底,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预防坍塌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潍坊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预防坍塌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概要描述】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预防坍塌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潍建发电〔2016〕5号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督促全市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建筑施工预防坍塌各项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底,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预防坍塌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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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预防坍塌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潍建发电〔2016〕5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督促全市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建筑施工预防坍塌各项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底,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预防坍塌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目标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脚手架、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具有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及落实重点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二)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维修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四)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定型化、工具式模板支撑系统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七)深基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基坑开挖、支护、降水规范的执行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2月15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分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冬季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和预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一线,现场督导检查,指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强化检查督导阶段(12月16日至12月底)。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所属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市住建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通报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这次检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科学安排,务求取得实效。
 
   (二)狠抓落实。要动真碰硬,真抓实干,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工作开展不主动、隐患不能及时排查整改的,要及时曝光;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都要挂牌督办,上网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强化调度、严肃问责。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将隐患排查、整改、挂牌督办情况和因整改不力被追责的人员情况报市住建局工程科;市直工程将排查方案和整改结果报市监督站总工办备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一律按上限处罚。
 
   (四)及时停工。根据我市实际,为确保冬季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12月31日前,我市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联系人:市住建局工程科 孙健,电话:8096950,邮箱:wfgcjsk@163.com。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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