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工程春季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潍建监字〔2016〕9号
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市直及外地入潍施工、监理企业,各监督科室、分站: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整顿建筑工程管理秩序,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严格落实“两个一律”的要求,防止“带病”复工,促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决定自3月22日起开展2016年全市建筑工程春季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全市所有在建的受监工程项目。
(二)在前期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监督站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的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暗访。
二、检查内容
严格检查工程复工条件,对工程法定建设程序、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施工人员到岗履责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一)工程质量
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和按图施工情况,施工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竣工验收监管、原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复试、高强钢筋的使用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二)工程安全
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订、论证、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重点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及大门规范设置、物料覆盖、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渣土封闭运输、建筑垃圾日产日清以及绿化美化工作。
(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重点检查住宅工程“三小间”、屋面和外墙渗漏、现浇板裂缝、几何尺寸控制等常见问题的专项治理技术方案和治理措施。
(五)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参建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监督情况,监督档案,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资料,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六)监理企业检查
重点检查监理企业履行职责情况,人员到岗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提高全行业的质量安全意识。
(二)严把工程复工条件。工程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进行复工检查,经检查达不到复工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允许复工。
(三)严查违法违规问题。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应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
(四)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附检查、整改、处理相关资料), 连同检查台账,于4月8日前汇总上报市监督站总工办,电子邮件发至邮箱wfajz@163.com。
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年3月1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 2016年3月 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