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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监督站】关于印发《潍坊市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监督站】关于印发《潍坊市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分类: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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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6-26
  • 访问量:25

【概要描述】关于印发《潍坊市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建监字〔2017〕15号 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监督科室: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了《潍坊市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7年6月23日   潍坊市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

【潍坊市监督站】关于印发《潍坊市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概要描述】关于印发《潍坊市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建监字〔2017〕15号 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监督科室: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了《潍坊市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7年6月23日   潍坊市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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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潍坊市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建监字〔2017〕15号
 
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监督科室: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了《潍坊市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7年6月23日
 
 
 
潍坊市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突出“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创平安工地、建满意工程,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得到可靠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推行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制度、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制定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两承诺、一公示”制度,构建以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持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暂扣、降低、吊销相关资质证照等行政处罚,公示为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推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行为记分管理制度,一个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限值的,责令接受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更换项目负责人。加强对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完善项目负责人追溯追责机制。对存在违反质量安全责任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记入个人从业不良行为记录。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注册执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落实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依法查处违法从业人员。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绩效考核,提高从业人员履职尽责积极性。
 
    (二)强化工程项目管理
 
    1、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推广实物样板、可视化交底、隐蔽验收影像留存做法,严把“到岗履职关、材料进场关、过程检验关、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各阶段“三检一交”制度,开展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加大力度整治住宅工程质量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群众对工程功能性质量的满意度。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实施精品工程战略,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创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泰山杯”和“优质结构”等优质工程活动。
 
    2、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实施,试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维护、拆卸一体化管理。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编制发布指导性地方标准,督促施工企业排查风险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一企业一册”、“一项目一册”,于2017年6月底前上报县级以上对口主管部门。分行业领域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进行考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停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加大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下大力气整治施工“三违行为”,治理懒散蛮乱等陋习。
 
    3、提升建筑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强化施工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建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制度,加大施工安全条件审查。完善建筑工程风险辨识、分析、评估动态管控流程,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依托标准化、信息化手段,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部门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充实各类功能区监管力量,构建完善网格化监督机制。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对重点项目由监理单位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改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整顿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2、强化监督检查。转变“保姆式”监管方式,将重点从现场实体防控和查找纠正现场隐患向企业质量安全行为管理和发现解决管控机制漏洞转变,从根本上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求,推行暗访暗查、异地交叉检查,确保有问题必整改、有违规必处罚、有检查必通报,切实排查解决质量安全短板问题。强化装配式建筑工程检查,加大对集中新开工工程、风险事故频发工程的检查力度。每年组织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建筑工程、减隔震建筑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抗震设防落实情况。
 
    3、提高监管能力。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经费和车辆,开展对监督机构保障条件落实情况的督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制定完善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推行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现场公示制度,提高监督管理效能。推行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质量抽测和安全巡查,建立监督检查绩效挂钩机制。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目标承诺制度,细化承诺目标内容,每年年初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承诺书,年末逐级对承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提高监管效率,加快完善和推广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现场管理、移动执法信息系统,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远程视频监管。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严格日常监管执法。理顺和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认真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问题,及时排查处置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所反映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质量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法规制度贯彻情况。凡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一查到底,严格处罚,公开曝光。
 
    2、实施事故即行问责。凡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伤亡事故的,第一时间对涉事企业和事故所在地一定范围的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整顿,第一时间公开通报参建单位和主要参建人员信息,第一时间暂收涉事企业和个人相关资质资格证书,第一时间核查涉事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并暂停承接新项目。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第一时间召开事故警示通报会,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
 
    3、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特别要从严从速追究参建主体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终身不予注册;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管理人员,吊销安全执业资格证书直至终身不予考核。对工程质量安全伤亡事故实施挂牌督办,督促按期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跟踪落实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处罚。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安排,全面动员部署三年行动。各级安全生产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启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5月-2017年12月)
 
    按照总体部署要求,全面组织实施三年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持续改进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
 
    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细化治理提升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技术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质量的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杜绝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
 
    全面总结前期治理提升工作,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健全和完善工程质量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持续平稳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安全生产有关主管部门要把三年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总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部署安排,认真推进实施。要建立相应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协调机制,集中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统筹协调推进,确保行动实效。
 
    (二)严格检查考核
 
    各级安全生产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三年行动检查考核制度,定期对本地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肃处置问题企业和问题项目。对行动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并推广成功经验。市监督站将结合例行的季度综合执法检查进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
 
    (三)广泛宣传引导
 
    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舆论宣传手段,对三年行动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环境。既要树立正面典型,传播正能量,更要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质量安全事故进行曝光批评,形成高压态势,营造有利于治理提升任务落实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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