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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抽查2016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动态核查情况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抽查2016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动态核查情况的通知

  • 分类: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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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11-01
  • 访问量:27

【概要描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抽查2016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动态核查情况的通知鲁建建函〔2016〕4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动态监管,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完善工程监理行业准入清出制度,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厅《2016年执法检查计划》和《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检查的通知》(鲁建建函〔2016〕2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抽查2016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动态核查情况的通知

【概要描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抽查2016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动态核查情况的通知鲁建建函〔2016〕4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动态监管,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完善工程监理行业准入清出制度,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厅《2016年执法检查计划》和《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检查的通知》(鲁建建函〔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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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抽查2016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动态核查情况的通知
鲁建建函〔2016〕4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动态监管,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完善工程监理行业准入清出制度,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厅《2016年执法检查计划》和《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检查的通知》(鲁建建函〔2016〕28号)部署安排,定于11月上旬起对各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动态核查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市住建部门市级普查情况;抽取部分监理企业及其在监项目,对其综合管理、市场行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现场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监理、监理资料管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依据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住建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等文件要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DB37/T5009-2014)、《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DB37/T5028-2015)等标准规范。
 
    三、检查程序
 
    (一)确定检查名单。重点抽查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企业,2015年监理动态核查省级抽查责令整改企业,2017年底前资质证书到期企业,注册地在设区市驻地以外县、市、区的企业,2016年被举报投诉或被通报批评的企业,以及市级普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提出处理建议的监理企业,抽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市监理企业总量的四分之一。
 
    (二)听取主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设区市住建部门汇报普查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检查台帐等。
 
    (三)检查组到监理企业、监理现场进行检查。按照检查表规定内容逐项核查,查阅有关资料,检查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并做好记录。检查过程中,采用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检查影像资料。
 
 
 
    (四)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60日内整改完成。对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予下达执法建议书检查项目,需检查组成员书面予以确认。对于监理企业因相关注册人员不达标,经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将依据《行政许可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依法按程序给予撤回并注销监理企业资质的处理。
 
    (五)集中反馈检查情况。每市检查结束后,召开集中反馈会,采用PPT方式逐家企业、逐个项目向市住建部门负责同志、被查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反馈检查情况。
 
    四、检查分组
 
    本次检查分8个检查组,分别由工程处、质量处、安全处、执法处、安监站、定额站、质监站、注册中心负责同志任组长,联络员由工程处、注册中心工作人员担任,每组配备检查专家2-4人。
 
    五、检查时间
 
    自11月上旬至11月下旬结束,具体抵达各市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电话通知。
 
    六、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市根据日常监督管理和市级普查情况,全面梳理辖区监理企业所有在监建筑工程项目清单(格式见附件),经设区市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2日上午下班前报省住建厅,电子版请一并发送到sdsgcc@126.com。对于应报未报项目,日后若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2.请各市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监理企业做好检查协调衔接工作,提前准备好检查所需相关仪器设备,分类整理提供各类资料,检查组需要调阅资料不能当场提供且在离开该检查市前也不能补交的,视同没有此类材料,认定为不符合相应检查项。
 
    3.检查期间请受检地按规定保障好基本工作条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从简安排。
 
    4.抽查结束后,省厅将通报监理企业动态核查情况及典型案例,并依法依规对存在问题的监理企业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进行处理。
 
    联系人:胡雪晶,联系电话:0531–87087015,传真:87946348。
 
 
 
附件:监理企业所有在监建筑工程项目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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