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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发布】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潍坊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公文发布】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潍坊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分类: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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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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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潍建墙字[2011]2号关于潍坊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GJ/T14-071-2010)己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加快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实现

【公文发布】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潍坊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概要描述】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潍建墙字[2011]2号关于潍坊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GJ/T14-071-2010)己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加快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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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潍建墙字[2011]2号
关于潍坊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GJ/T14-071-2010)己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加快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实现建筑分类、分项能耗数据动态监测和远程传输,不断提高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管理   
  l、设计单位对新建、改(扩)建的机关办公建筑(3000m2及以上)和大型公共建筑(20000m2及以上)进行设计时,必须按照《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能耗监测系统设计。
  2、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时,应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程》的要求,没有设计或设计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同步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实现与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的有效对接和连续传输。各类能耗计量装置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产品合格证。监测系统技术产品应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认定证书和潍坊市登记备案证明。
  4、监理单位要将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作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一部分予以同步监理和同步验收,并在审核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评资料时进行严格把关。
  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对其实施情况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予以说明。
  6、项目验收前,建设单位要主动与市数据中心联系接洽,确保建筑分类、分项能耗数据与市数据中心实现有效对接,能耗数据无法正常上传的,不能通过验收。市数据中心出具的《建筑能耗数据传输核验表》应纳入建筑节能审查范围。
  7、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应加强建筑用能管理,充分利用和发挥能耗监测系统的作用,发现用能漏洞,挖掘节能潜力,加强行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益。
  二、加强建筑能耗监测中心管理服务工作
  市数据中心要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做好各项技术服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建筑能耗数据校核工作,及时出具《建筑能耗数据传输核验表》;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发现数据传输异常时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保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可靠性和连续性。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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