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高建发[2011]25号
关于印发《高密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高密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高密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费用投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不断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高密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高政发[2011]2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简称安措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
安措费按工程造价的2%计取,进行招投标的工程,按中标价计取;提前介入未确定中标价的工程,住宅工程暂按砖混结构造价1000元/m2、框架(剪)结构造价1300元/m2计取;公建工程暂按造价1500元/m2计取;工业多层框架结构暂按造价1000元/m2、单层排架结构暂按造价800元/m2计取。补办手续时,由建设、施工单位按中标价多退少补。
第三条 安措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配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安全照明设施等;
四、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
六、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
七、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八、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大门制作及“六牌二图"、施工现场临时围挡的建设、维修、拆除,墙面美化,主要道路和加工区、生活区地面硬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九、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和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如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安全照明、用电保护等小型临时设施等;
十、现场生活卫生设施: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生活用洁净燃料、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
十一、应急救援器材。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儿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高密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高政发[2011]27号)等规范标准和文件规定以及上级有关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达到标准化,保证每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确保安措费专项使用。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前或申请提前介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时,必须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按规定标准将安措费一次性全额存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施工单位专用帐户,凭存款凭证办理相关手续,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应将此作为必备的前提条件。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招标文件未单独列出安措费项目清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招投标监管机构不予审查备案。
第六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建筑工程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安措费专用账户。
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措费事项,并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总承包单位应按比例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措费。总承包单位未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措费,造成分包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对建设单位缴存和施工单位申请、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安措费专项资金采用专款专用、阶段申请的方式管理。
一、工程基础阶段评价合格,施工单位可申请使用安措费总额的50%。
二、施工单位合理使用第一次拨付的安措费,施工现场达到规定标准的,通过主体阶段评价,施工单位可继续申请使用安措费总额的30%。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予批准拨付安措费,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使用。
三、装饰阶段评价合格,施工单位可继续申请使用安措费总额的15%。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临建设施拆除后拨付。
施工单位申请使用建筑工程安措费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第一次申请时,提供安措费使用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存款凭证复印件;阶段验收评价表。
二、第二、三次申请时,提供安措费使用申请表;施工单位已购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及凭证;主体阶段评价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意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安措费的拨付
审核工作。
指定银行在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措费拨付审核批件后,应及时将本次申请使用的安措费予以拨付,并告知施工单位。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死亡事故的,扣安措费一至两万元;
二、不按规定进行阶段评价的,扣安措费五千至一万元,情节严重的,扣除所有安措费。
三、阶段评价不合格的,每次扣安措费三千至五千元;
四、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整改的,扣安措费一千至三千元。
所扣安措费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指定银行直接支取,用于奖励全市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本办法由高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