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建发〔2016〕1号
关于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备案发包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
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22号)、《关于民营企业投资工业建筑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72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潍政字〔2015〕23号)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建设,实现与《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对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备案发包的有关方式调整如下:
一、发包方式
(一)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商品住宅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除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开展交易活动。
(二)项目采用备案发包的,发包人应当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单位的选择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三)采用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时限。
二、项目备案发包和招标必须具备条件
(一)立项、规划、土地、施工图审查、建设资金证明等基本建设手续齐全,未开工建设。
(二)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格和建安B证,按标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
(三)承揽该工程项目的监理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项目总监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认定证书,按标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
(四)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三、项目备案发包和招标有关要求
(一)备案发包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市直和县市区的区域划分实行属地管理。
(二)备案发包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统一管理。
(三)备案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承揽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录入业绩信息,通过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网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结束,网上锁定该项目的建造师注册证和监理人员业务高级水平证书。
(四)备案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合同已签订。其中,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参照潍坊市造价办最新测算公布的建筑工程结构类型平方米造价。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定招标控制价。
(五)备案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必须经项目属地招标办、建工处、造价办会签后备案。
(六)备案发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属地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准,签发“备案发包建设工程项目成交确认书”。
(七)发包人持“备案发包建设工程项目成交确认书”办理施工许可、质检、安检、缴纳规费等相关手续。
(八)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月31日。相关附件(表1-表9)可登陆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jsj.weifang.gov.cn/)下载。
附件:
1.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直接发包核准申请表
2.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备案提交资料明细表
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名单
4.工程项目(监理)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名单
5.备案发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成交确认书
6.备案发包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成交确认书
7.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发包现场勘验表
8.施工、监理合同联合会签表
9.建设工程项目备案发包、业绩公示系统操作流程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27日